逃妻盜領156萬 台商告漁會 因熟識未知會 律師:三方都有責任

【石秀華╱高雄報導】一名在中國經商的台商去年七月去中國前夕,妻子吵著要安家費,他為讓妻子安心,將存摺、印鑑及定存單交給妻保管,不料妻子卻趁他到中國期間,到漁會信用部擅自幫丈夫辦理定存解約,信用部也未依規定知會存戶本人,逕自讓台商妻子領走一百五十六萬。台商返台發現妻子捲款離家,認為漁會信用部作業疏失,致其財產損失,憤而控告漁會信用部侵權。

公事公辦

台商楊勝閎(三十八歲)去年七月因須赴中國處理漁船業務,其陳姓妻子(三十一歲)哭鬧要求他拿兩百萬安家費,他為讓妻子安心,出國前將存摺、印章及三張共一百二十萬元的定存單暫交妻子保管。未料,楊男出國兩天後,陳女即至小港區漁會信用部替丈夫辦定存單解約,並提領存摺內三十六萬。

夫妻雙方訴請離婚

由於《銀行法》規定,大額付款非存戶本人時,宜先電話洽詢本人,以防被冒領,且達百萬以上單筆現金收、付,應依《洗錢防製法》確認客戶身份。但小港區漁會信用部卻未知會楊男本人,逕自讓陳女提領丈夫名下的一百五十六萬,隨後離家出走,楊男返國後才知定存單遭解約,因妻避不見面也拒協商,楊報警控告妻子侵佔,兩人正訴請離婚。

非本人「多問幾句」

楊男認為該信用部「未善儘管理人之注意」,控告對方侵權。小港區漁會信用部主任李金月指出,因陳女曾幫丈夫領錢,楊男親友也在信用部上班,大家都熟,才未通知楊男就讓其妻領錢,「楊若不讓妻領錢,應先知會,讓信用部提早防範才對。」小港區漁會總幹事楊景富則指出,以前遠洋漁船船員出海大半年,也透過家人領錢,此事已進入司法程序,靜候判決。

律師郭憲彰指出,非客戶本人提領上百萬的金額,信用部至少應多問幾句才對,連這個動作都沒有做,可能已損及客戶權利。」但依「過失相抵原則」,楊男、陳女及信用部三方可能都得負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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