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囊有痣證通姦 判3月

【賴心瑩╱台北報導】顧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對像則是妻子的乾爹林振興,於是告林通姦,檢察官開庭時命林當庭脫褲勘驗下體,確認他陰囊左邊有顆痣,與顧妻描述的相符,認定兩人有姦情。高等法院昨也依通姦罪,將林判刑三月確定,可易科罰金八萬一千元。

強詞奪理

高等法院審理此案時,林喊冤說自己下體有很多顆痣,不只顧妻所說的一顆,拜託法官同意讓他再度脫褲勘驗,證明自己是被誣陷的,但法官認為沒有必要加以拒絕。

「一個銅板敲不響」

家住台北的林振興(六十歲)和顧姓男子之妻,向來以乾爹、乾女兒相稱,林也與顧熟識,但從二○○三年十月起,林卻和顧妻發發生婚外情,兩人畸戀持續到二○○五年六月,顧妻因為不堪內心煎熬,向丈夫坦承婚外情。顧找友人向林理論時,林也告訴友人「一個銅板敲不響」,默認確有此事。

顧姓男子不堪被戴綠帽告林通姦,但林又否認通姦,由於顧妻指控林陰囊左側有顆黑褐色的痣,還當庭畫出痣的位置與形狀,檢察官於是命林當庭脫褲,並會同法醫勘驗及拍照存證。檢察官勘驗後,確認林左邊陰囊確有顆芝麻大小的黑褐色斑塊,因此將林起訴,林一審也被判刑三月。

辯金錢糾紛被誣陷

全案上訴二審後,林否認曾說過「一個銅板敲不響」,為了證明清白,他更到醫院讓醫生檢驗,證明他下體並非顧妻所說只有一顆痣,開庭時,林堅稱是因和兩人有金錢糾紛才遭誣陷,並拜託合議庭法官,希望能再次當庭勘驗他下體還他清白。他還向法官喊冤:「我的下體還有很多痣,還有一些肉瘤,她都沒有指證出來。」

但法官認為,顧妻應訊時表示,兩人做愛時燈光都很昏暗,未必能夠注意到對方下體的全部特徵,再加上檢方調查時,已經拍下照片存證,因此拒絕再度勘驗林的下體,由於顧妻能指證出林下體私密處的特徵,顯見兩人確曾袒裎相見且發生性關係,因此仍依通姦罪將林判刑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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