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消費公平?

廣告於醫學學理及臨床試驗並無依據,屬誇大不實

案據行政院衛生署來函請本會查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各大有線電視系統宣播「峰麗挺微電腦胸部按摩師」廣告,宣稱使用該產品「7天要大一個罩杯,絕對是輕而易舉的」云云等豐胸效果,案內產品非藥事法所稱之醫療器材,該廣告於醫學學理及臨床試驗並無依據,屬誇大不實。

案經請行政院衛生署為專業鑑定,復以:

  1. 「峰麗挺微電腦胸部按摩師」為使用一弧狀硬塑膠襯墊,內含高頻率震動馬達,於乳房施以高頻率震動,以改變乳房血流之效果。
  2. 案關產品包裝盒的說明記載「置於下緣豐滿飽挺,置於側邊乳溝立現」,但此應為其硬塑膠襯墊之效果,故可立現豐挺的效果。
  3. 又案關產品包裝盒的英文說明記載「能強化乳房的彈性(elasticity)及緊度(firmness),但目前醫學上並無高頻率震動會強化膠原蛋白的證據。
  4. 手部長時間暴露在高頻率震動下,會造成手指血管收縮,進而形成白手症(white finger syndrome)是已知的職業傷害;目前雖未有研究證實乳房暴露高頻震動的後遺症,但建議不要長時間使用該環震魔術胸墊為宜。

另經本會調查後發現,○○公司未就其所宣稱之豐胸效果提出具體醫學學理及臨床試驗之證明資料,亦自承並無豐胸效果並無醫學證明及臨床試驗報告,有關廣告內容宣稱見證人林○○君、黃○○君使用「峰麗挺微電腦胸部按摩師」後,胸圍由原來的A罩杯升到C罩杯、7天就大了2吋等云云,據受○○公司委託拍攝之廣告公司稱。

影片於90年8月初拍攝,從腳本企劃、實際拍攝、後製剪輯、拷貝等過程,皆按○○司指示為之,見證人在廣告中胸圍塑身對比,於使用產品後之胸圍影像為真實,使用前之胸圍影像乃利用剪輯手法所為。○○公司於產品銷售廣告上,為爭取交易相對人與其交易,當確保廣告之真實性,而○○公司稱不認識見證人,亦無見證人資料,且無法就廣告內容中引用之數據及豐胸效果等相關資訊提供相關具體事證,其於有線電視廣告上,就「峰麗挺微電腦胸部按摩師」產品宣稱「7天要大一個罩杯,絕對是輕而易舉的」及有真人實證等豐胸效果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綜上,○○公司之違法事實已臻明確,經衡酌其違法動機、營業規模、違法情節、持續期間及配合調查態度等因素,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立即停止此一行為,併處新臺幣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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