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隱瞞重要交易?

說明斡旋金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

購屋人支付斡旋金委託○○仲介公司代尋房屋,但簽訂「委託斡旋契約書」時,○○仲介與購屋人簽約時僅以口頭說明斡旋金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且稱購屋人並非首次購屋,應該對不動產交易之相關規定已有相當瞭解。惟本會認為,仲介業者宜另以書面告知購屋人得選擇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之權利,且該份書面說明之內容宜扼要說明內政部版「要約書」與斡旋金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並經購屋人簽名確認,以釐清房屋仲介業者之告知義務。購屋人即使曾委託仲介公司買賣房屋,○○仲介公司亦應本於資訊透明、信實服務之宗旨,充分揭露交易資訊,不應隱瞞該等重要交易資訊而與購屋人交易。

○○仲介公司於從事房屋仲介交易,提出斡旋金要求時,未告知購屋人斡旋金與內政部版「要約書」之區別及其替代關係,隱瞞重要交易資訊而使交易相對人與之交易,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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