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丈夫好友外遇 引殺機

台南市陳姓女子與丈夫的好友李姓男子婚外情,李妻訴請陳女賠償精神撫慰金。雖然陳女辯稱是李妻有外遇造成,但因沒有證據顯示李妻外遇,法官判決陳女應賠償30萬元。 陳女被控自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間,在李姓男子的住處、李的大貨車上,多次發生性關係。李妻認為陳的行為,破壞兩家情誼及信賴關係,要求賠償100萬元。